“如果没有听信抚顺远大公司的话,这两年我们113个人也不至于四处求助。”许女士至今没敢告诉父母,家人用一辈子积蓄购买的房子已经被骗走了。
2016年起,抚顺远大房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抚顺远大公司”)以高价、按月支付占用费、办理公证等手段取得客户信任,诱使客户与其签订委托代卖合同,并承诺到期支付给客户合同约定价款。签订合同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代理房屋以低于合同的价格出售,致使113名被害人受骗,损失金额超过2600万元。
2018年6月,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查明远大房产公司诈骗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今日(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处获悉,该案已移交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委托中介卖房,113位卖房人被骗
许先生在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有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2016年他想要将房子卖掉,就让女儿许女士在自家阳台挂上了出售的条幅。
2016年至2017年,抚顺远大公司多次致电想要帮忙代理卖房。在对方多次劝说下,2017年6月,他们与该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
许女士提供的《协议书》显示,该房产委托销售价为40.777万元,委托出售期限为12个月。抚顺远大公司应在2018年6月,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将房款支付给许先生。同时,在售卖房产期间,卖房人可以获得房屋占用费。占用12个月返还房产销售价的3%,即抚顺远大公司应同时支付许先生1.223万元房屋占用费。
许先生与抚顺远大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
“我们当时害怕被骗想拒绝,但是公司主动提出要去公证处公证,说他们的项目是受政府支持的。”多位受害者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他们与公司的协议在抚顺市公证处做过公证,大部分协议书都是一位名为杨军的公证员进行的公证。
许女士说,2016年至2017年的两年期间内,113位卖房人分别与袁金刚、袁金龙等人签订售房协议并做了委托公证,公证结束,大家才将房子交给抚顺远大公司代卖。
5月20日,抚顺市公证处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几年前公证处允许给房屋代理公司做公证,但是后来出现了一些倒房的人,随后司法部下发文件,要求全国的公证处只允许给直系亲属做房屋代理的委托公证。“之前可以做代理公司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要求公证人要审核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质,审查后即可做公证。在公证之后出现的问题公证处不负责。”该工作人员说。
卖房者与抚顺远大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并做了委托公证
2017年7月之后,上述卖房者的售房协议陆续到期,等到他们来到抚顺远大公司索要售房款和房屋占用费时,袁金龙、袁金刚等人告诉他们“房屋没卖出去,没有钱支付相应款项”。
许女士觉得情况不对,2018年5月3日到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交易记录。她发现父亲2017年12月22日以25万元将房子卖给了赵某。1个月后,赵某又将房子以24万元卖给另一位买家。
2019年4月19日,她又去查询了一次,发现抚顺远大公司代理人代替他们签署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显示父亲把房子以31.8万元卖给了赵某,同时买卖合同的日期也从之前的2017年12月22日,变成了21日。房款与合同日期的变化令许女士很吃惊,而代替她与赵某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她根本不认识。
后来,这些卖主成立了维权群。许女士发现,不止自己一家的房子被卖给了赵某,维权群中64户卖主中,有5家房主的房子被卖给了他。多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是抚顺远大公司的员工,他们的房子除了被低价转卖给他,还转卖给公司其他员工。
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赵某,但是赵某已经换号,无法联系上。
除此之外,受害者杨先生还怀疑抚顺远大公司签订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据他讲述,2019年他回到自己的房子,咨询了当时房子里的住户,住户告诉他:“当时过户的时候显示房子9万元出售,其实我们付了30多万元。他们根本没把我们支付的金额写在账面上。”
公司涉嫌诈骗,涉案金额超过2600万
据天眼查信息,抚顺远大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销售代理、房屋出租代理、代办房屋买卖、过户、代办购房贷款、代办房产价格评估、代办房产公证等。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在天眼查上抚顺远大公司共接到53条法律诉讼,案由多为“委托合同纠纷”,但是多位受害者被判决胜诉却无处索求赔偿。该公司涉及的6件“终本案件”的未履行金额超过100万元。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多次要求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股东袁金龙、法人佟振华分别于2017至2018年多次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两人在2018年4次被顺城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两人均未履行。
2018年6月,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查明远大房产公司诈骗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随后以诈骗罪将袁金龙刑事拘留。
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经查明,被告人袁金龙于2016年开始,在抚顺远大房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解决该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以高价、按月支付占用费、办理公证等手段取得客户信任,诱使客户与其签订委托代卖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并承诺到期支付给客户合同约定价款。
签订合同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袁金龙将公司代卖房屋以低于代卖合同的价格出售,所得房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债务与经营支出,家庭及个人消费。致使113名被害人被骗,损失金额超过2600万元。
2018年6月,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查明远大房产公司诈骗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处获悉,该案已移交给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将开庭。
律师:有些地方操作不规范,给了骗子空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该案房主许女士与房屋中介是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并没有授权中介公司可以代房主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与过户仍需要房主本人出面签字和过户。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事先未经房主签字确认,事后未得到房主本人的追认、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房主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如果房屋买者将该房屋再转卖给他人,在这项房屋买卖交易中,以市价出售,房款支付完毕,房屋已过户,则该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即买家的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护。”范辰说,此种情况下,原房主起诉要求撤销转卖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比较难了,但原房主可以要求中介公司与转卖人赔偿。
范辰表示,目前以北京市为例,规范的房屋买卖流程,买卖双方都应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原价,中间还有拍照、录像等环节,手续很严格,骗子的空间就少了。但是国内有些地方在操作上不规范,留给了骗子钻空子的空间。
5月20日,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有一些情况,公司代理人持合法手续,买卖双方不到场也可办理买卖合同和过户。对于代理人当时提供了哪些材料,需要当事人到交易中心档案室查询。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蓝婧
实习生 郭懿萌
图据受访者
原标题:《委托中介卖房:113人被骗,涉案金额超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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