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港市,一位未满17周岁的青年结交不良朋友未得到父母制止。最终因为殴打、非法拘禁一名14岁的少女涉嫌犯罪,今年4月认罪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同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强制亲职教育。(5月12日《扬子晚报》)
而最高检官网近日公布的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函中,针对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儿童性侵的社会综合惩防体系的提案》答复称,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工作,检察机关将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推广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适用。(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看来,以强制亲职教育为代表的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或将在不久的将来走入百姓生活。
“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窝熊家长,问题孩子的背后常常有问题家长的影子”。随着制度的推行,“熊家长”“熊孩子”将会大大减少吗?
对很多人来说,亲职教育还颇为陌生。上世纪30年代,亲职教育在西方开始倡导,在德国称为“双亲”教育。从含义上看,就是对家长进行教育,以便让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至于强制亲职教育,是以国家强制力,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专业教育指导,提升他们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
监护人强制教育目前已在多个地方得到探索开展,例如上述江苏张家港市的例子。去年10月,上海的刘某莲因两度遗弃亲生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缓刑的附加条件是要与13岁的儿子一起生活,等他放学回家,为他洗衣做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被称为国内“强制亲职教育第一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明显的低龄化、暴力化趋势,而未成年人逃学、沉迷网络游戏、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背后,又往往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而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为人父母者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他们的不良行为不但影响了自己的孩子,更成为社会上的“坏榜样”,许多成年人本身就需要“回炉”接受再教育。从这个角度出发,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有必要及早到位。
不必担心这种强制教育可能泛化。像江苏的做法,强制亲职教育有明确的对象划分,主要针对以下三类问题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熊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失职”家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需要剥夺其监护资格的家长。当然,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必因噎废食,在推行中总结完善即可。
以国家强制力让不合格父母“回炉”再造,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可大幅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度和幸福感。推行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意义重大,应当抓紧探索,立足于中国国情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全面推广,早一日实行早一日收效,早一日让更多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回到正轨,早一日让更多家庭重获新生。 健强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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