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14日获悉,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电影局日前也发布公告称,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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