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青 绘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大客车司机,1963年1月16日出生,今年57周岁,是个有着29年驾龄的老司机。去年12月底,沈阳某运输公司招聘公交车司机,我去面试,结果公司以我超过招聘年龄上线为由拒绝录用我。我想问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对吗?
2020年1月7日,我在网上看到沈阳一家运输公司招聘公交车司机,招聘需求为10人,学历专业不限,性别男,年龄20岁~50岁,有1年以上驾驶经验,有A1驾驶证。月均工资50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我的A1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1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可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公交车,我也有3年公交车驾驶经验。除了年龄不符合要求,其余的我都符合。
1月9日,我前去应聘,当天通过了面试和实操考试,两项打分排名第二。3天后,公司发给我一份“反馈信息”,告知我不被录用,原因为“由于该工作岗位具有高危性、高劳动强度特点,公司规定该岗位年龄不超过50岁”,而我超出招聘年龄。
我身体健康、四肢健全,驾驶经验丰富。而且,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是男16周岁~ 60周岁。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因为年龄大而被拒绝录用了,用人单位是否涉嫌歧视?我能不能让用人单位给我赔礼道歉,更正招聘年龄?
辽宁沈阳 张武
为您释疑
张武您好:
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年龄、民族、种族、性别、身高、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受到限制。
您应聘的公交车司机岗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9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您持有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依法可驾驶公交车至60周岁。
现用人单位在其招聘信息中要求公交车司机年龄为20周岁至50周岁,剥夺并损害了包括您在内的年龄在50周岁至60周岁并持有A1驾驶证这一类群体的平等就业机会。
尽管用人单位有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应当依法行使,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公安部门已从驾驶人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驾驶技能等各方面,对各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领以及各类车型驾驶证的审验管理,进行了综合考量并作出规定,运输公司自行设定的年龄标准,高于部门规章规定,且与个人能力无关,这超出了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的界限。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向您赔礼道歉。关于更正招聘信息中年龄限制一事,因为这是用人单位针对不特定人作出的行为,与您没有相关利益关系,所以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邢燕
新闻推荐
北京市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修订 将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郭强)北京市对已试行两年的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修订,今天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