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据报道,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对此,湖南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立即成立调查专班,立案调查。5月13日,涉事公司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回应,此前经第三方检测,“倍氨敏”产品质量合格,标签合格。该产品外包装清晰标注系固体饮料,没有夸大宣传。(5月13日澎湃新闻)
涉事公司并未明确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倍氨敏”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没有被冒充为“特医奶粉”?据此前媒体报道,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家长们随后去郴州一母婴店买奶粉,经导购员强烈推销,最终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
这意味着,至少在当地相关母婴店,“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问题确实存在。更重要的是,“冒充特医奶粉”也不仅是“夸大宣传”,而是一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假冒。这不仅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
“固体饮料”只是一种普通食品,与“奶粉”并非一个概念,更不是“特医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本无法满足婴儿成长所需要的营养成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假冒行为,在湖南郴州就不是第一次出现。比如,2019年郴州曝光过一起“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在该事件中,不仅同样存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受害者也是患有牛奶过敏体质的患儿。要杜绝“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现象频发,必须每一环都不能放松,也不能放过失守的任何一环。除去加大打击力度之外,监管层面也必须负起责任来。相关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增强辨别能力,不给假冒行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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