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共享机制,将以往由手工拷贝的方式变更为专线实时查询,实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个体工商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信息单条数据“无感查询”即时返回、全量数据1个工作日即可返回的目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截至目前,已形成与内蒙古自治区19个部门40类324项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奠定了基础。同时,取消了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以往需要出具的房产、车辆等纸质证明,改为数据查询审核,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有效发挥数据共享平台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了“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核对、自定义社会救助对象核对”+“部门信息反馈联动工作机制”的“3+1”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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