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李欣璐)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要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办法》指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我国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目的是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这一举措,及早发现并避免采购产品和服务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带来风险和危害,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办法》的出台,为我国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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