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叶相成)4月2日,湖北十堰市通报首批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8家企业或项目纳入其中。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十堰将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措施,以全新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十堰首批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三大类,其中包括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32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原则上截至疫情结束后的第6个月;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14个企业和项目,实行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12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一年。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六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十堰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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