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案例聚焦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其中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
案情显示,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计某某(无业)为获取大量口罩进行销售牟利,伪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及公文,冒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以调研为名到浙江省嘉兴市口罩生产企业某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
其间,计某某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KN95”标准的口罩全部被预定采购,获悉公司还有一条废弃的老旧生产线可以生产简易型口罩后,便要求重启这条生产线生产简易型口罩,并承诺其负责协调办理生产许可证,由政府直接采购该批口罩。该公司遂开始调配人力、物力组织简易型口罩试生产。
2月18日,计某某为进一步取得公司负责人信任,联系嘉兴市电视台记者到该公司采访,后因记者怀疑其身份而案发。截至2月19日,某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简易型口罩半成品5000余只,造成经济损失7000余元,公司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浙江平湖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计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于2020年3月11日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最高法指出,被告人为非法获取口罩,在口罩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疫急需的“KN95”标准口罩之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蒙骗企业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调集人力、物力重启废弃生产线生产简易型口罩,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还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此类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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