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传票 本文图均为 李洪元 供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月1日,澎湃新闻从当事人处获悉,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起诉华为公司进行民事索赔一案获重新立案。
此前,该案件被法院受案后、李洪元被深圳警方刑拘期间,法院作出裁定,认定李洪元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李洪元撤回起诉处理。
目前,前述认定事实和裁决结果被认为确有错误,应对该案件予以再审。
九天后,该案件将在深圳开庭审理。
李洪元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龙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传票显示,该案件将于4月10日14:40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入职华为公司十三年的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离职。
随后,因补偿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李洪元起诉华为公司。
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书显示,该劳动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
该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1月2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称,该案按李洪元撤回起诉处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李洪元离职并起诉华为公司后,华为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报警称,李洪元敲诈勒索。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1月22日,他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李洪元被刑拘251天后,2019年8月22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李洪元称,次日,他被释放。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
相关《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李洪元10.705594万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9年12月2日晚,华为公司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最新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李洪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他没能收到该法院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被公安机关羁押,属于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2月2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李洪元与华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新的裁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李洪元告诉澎湃新闻,他现在在浙江老家。他提供的《民事起诉状》称,原告李洪元因与被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特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洪元向华为公司索赔28.397万元人民币,包括2017年及2018年1月的奖金,以及工作期间加班工资差额。(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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