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面 评 论 □蒋璟璟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规定草案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北京日报)
数起影响极恶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各地纷纷加快立法,全方位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北京的最新“规定”,着眼于现实场景下的安全漏洞,并一 一作出了制度性的防范。比如说,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这一做法此前在一些地方已有实践,对于堵住“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医院可谓效果显著。尽管我们说,“安检门”并不能杜绝医患矛盾、医患冲突,但是必须承认,其对于避免医患争执失控乃至升级为暴力伤害案件,是至关重要的。
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还给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安排,其中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就是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这一提法过去是很少见的。须知,医生的“拒诊权”在我们的医疗系统和公共认知中,一直是被回避、被虚置的。此番北京地方立法,以“避险权”的概念对之变向确认,其意义重大。从单方面强调“医生服务患者”,到实质上确认“医患权利对等”,从源头梳理清楚法定权责关系,这是力挺医护人员自我保护的最强力信号。
捍卫医生“避险权”,这是建构对等医患关系的基础之一,也是强化医生自保能力和避险手段,避免动辄被职业投诉和追责的重要切口。只有医生和患者真正相互尊重、彼此信任,诊疗才是可以维系的;只有医生自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诊疗的义务和可操作性才能存在。将这些常识全面贯彻到我们日常防护制度的设计之中,从源头杜绝“暴力伤医”才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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