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26日电 (记者 周闻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对原为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被告人江萍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医药行业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江萍从上家杨坤(另案处理)处订购大批量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4.05万元,非法获利5.75万元。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口罩过滤效率等指标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属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萍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无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违背为人民健康负责、诚信可靠的从业准则,销售明知质量不合格的防护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为预防再犯罪,应对其依法处以“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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