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3月6日电】记者6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5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决定所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对违反这一决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这一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梁建强
新闻推荐
82.7万返京人员处于14天居家观察 北京市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候”,下一阶段将推动社区防控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3月6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第四十二场新闻发布会。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