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返程路费、鼓励减免贷款利息、鼓励免收房租……3月6日,浙江发布《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意见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由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等九个部门共同制定。
近日,国家六部委已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浙江省在六部委印发《指导意见》基础上做了新增、细化。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全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雪林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前个体工商户主要面临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
澎湃新闻了解到,浙江省对个体工商户扶持意见新增了“3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返浙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等。
此外,《意见》还将浙江《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适用于企业的帮扶措施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包括“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3 月两个月租金”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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