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3月4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对低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可逐步恢复开放。
《意见》要求,对无确诊病例县(区)的养老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策略,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开放。对其他低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逐步恢复开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三是对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和出现疫情的养老机构,要按照“严格管控、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落实当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继续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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