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海南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这里是儋州”上发布《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宣布儋州全市村庄、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邀请广大干部群众互相监督,对核实有效的线索,市指挥部将兑现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10个口罩。
上述通告具体列举如下的十二项措施: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社区、村、物业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倡议“全民不出门”,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隔天或多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居家隔离家庭,必需生活物资由所在村(居)、社区或小区物业负责按市场价格代购。
四、一旦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0898-23366120,0898-23399120进行咨询,必要时及时就近就诊。有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人员及确诊病患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需立即拨打120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故意隐瞒自己及亲属朋友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医学观察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控人流量,对本场所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禁止聚餐。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从严从重处理。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特别是与疫情重点地区关联承租人员,如不如实报告而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各单位须立即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儋。
十二、坚持群防群治,请广大干部群众互相监督,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请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 0898-23366120、0898-23399120。对核实有效的线索,市指挥部将兑现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10个口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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