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成为制约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一制度不但阻碍了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降低了要素配置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难以贯彻执行。可以说,“落户难”已经成为许多劳动力和人才安心工作的一个后顾之忧。
在这种情况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不过,受限于一些地方的财政能力以及意识水平,户籍制度改革始终步履维艰,进展缓慢。国家发改委一项测算表明,仅仅是农村流动人口进城落户的人均公共成本,就达到13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进城落户成本分别为15.5万元、8.3万元、8.7万元。这其中包含义务教育、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在财力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流动人口落户自然积极性不高。再以民众关注的积分落户为例,在一些地方,申请人不仅要有一定的学历层次、缴社保、纳税等要求,所在单位也要具备一定资格。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最近几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具体表现在,放宽落户条件的城市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低,申办手续日益简化。值得关注的是,在近些年各城市开出的吸引人才诸多条件中,放宽落户条件成了不少地方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次出台的《意见》特别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同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搞“单兵突进”。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的跟进,劳动力和人才真正落户的梦想依然难以实现。这其中,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早已由过去单纯的人口管理功能,逐渐附着上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内容。不同户口的人群,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果没有公共服务对全体劳动者的均等化,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要破除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户籍“藩篱”,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不断完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落户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尽快解决落户者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民生难题。此外,加大中央对地方的扶持力度,形成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财力保障机制,也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物质基础。只有这样,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才能实现要素的最优配置,这对于稳就业和稳增长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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