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月9日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小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小平身为党员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王小平简历
王小平,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宁夏固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宁夏党校大学学历。
1983.09—1985.07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5.07—1988.08 固原县公安局张易派出所民警
1988.08—1994.12 固原县公安局什字路镇派出所所长
1994.12—1996.08 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
1996.08—2000.09 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
2000.09—2002.07 固原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2.07—2003.05 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副局长
2003.05—2005.11 西吉县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局长
2005.11—2006.09 固原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实验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2006.09—2008.04 泾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04—2009.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2009.07—2009.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2009.09—201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3.01—2014.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
2014.09—2014.10 吴忠市委常委
2014.10—2019.01 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9.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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