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位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厥,店主对其实施心肺复苏,导致老人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此后,老人反将店主告上法院。近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驳回原告(即被救老人)的诉讼请求。
患者在药店突发疾病,陷入生命危险,店主具有行医资格,掌握较专业的医学知识,无论从责任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店主都应当对患者实施救助。然而,被救助者反告店主,这一幕不仅让施救者感到寒心,也让所有具有正义感的人感到不忿。
必须强调的是,多位医学专家表示,在进行心肺复苏时,胸外按压造成肋骨骨折的情况并不罕见。有急救培训教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相比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要放在第一位”。法院最终认定,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各种变量与风险,在抢救患者的生命时,各种附加的伤害有时会难以避免。但是,只要救助行为的目的是善意的,方法总体正确得当,施救者的行为就应当得到肯定与支持,而不应为不可知的风险承担责任。
对此,法律要旗帜鲜明地替好人“撑腰”,为匡正社会风气注入“强心剂”。2017年10月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已经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为“好人法”的法律,为判定类似事件的是非提供了关键性的支撑。
法律是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的维护者,面对救人者成被告之类的“糟心”事,社会力量也要及时出动,让好人减少后顾之忧。毕竟,司法程序耗时耗力,即便正义的一方最终赢了官司,也会平添不必要的纠纷。据新闻报道,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救老人店主的药店生意冷清,营业额下降一半多,不得不另寻地方开设诊所。
“好人有好报”是传统文化中朴素的慈善哲学,放在现代文明中审视,慈善往往是出于公义的无私行为,对好人的回报更多体现在精神激励和道德褒扬层面。不管怎样,好人可以不追求直接的物质回报,但绝对不能让好人因做好事蒙受损失。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不能让行善事者处处提防、时时紧张。
因此,只有构建一套保护好人的社会机制,才能让好人不吃哑巴亏。比如,鼓励律师无偿为被诉救助者提供法律服务,设立“好人基金”承担因救助行为发生纠纷的各项支出,为好人因做好事而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等等。
只有综合调动法律、道德和社会舆论的力量,让好人坦坦荡荡、理直气壮,才能维护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遏制只顾私利的庸俗价值观,为激发更多善行善念创造氛围。一个理想的社会环境,往往对好人持以最大的宽容,哪怕做好事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也不能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使好人处于动辄得咎的不利局面。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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