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记者采访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
据媒体报道,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偶然,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何静据实回答。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由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薪酬保密的情况下,当事人何静打听其他同事薪酬这一做法虽有些欠妥,但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杨保全律师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杨保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君玉认为,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综合《工人日报》
休假
去年没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跨年休假难怎么破?
2020年元旦刚过,“2019年未休年假能在春节前后休吗?”“未休年假能否要经济补偿”等话题再度引起热议。
“上个月中旬休假的机票都买好了,结果硬是因为年底工作太多没走成。”在广东一家民营金融企业就职的肖女士对记者说,“我准备春节前后把假补上”。记者在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随机采访了数十名各类岗位劳动者,能像肖女士这样顺利实现跨年休假的并不多,快递、电商等新业态劳动者“跨年休假”更难。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休假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田思路说,年内休假的原则是为防止“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阻碍劳动者休假”,另一方面规定也明确允许了跨年休假的“例外”情况。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落实相关规定仍存困难。有不少劳动者渴望能跨年休假。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对此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实际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决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作梗”,劳动者很难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带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劳动者仅占三成多。
多名专家表示,带薪休假总天数偏少、劳动者休假安排自由度偏低是近年来“跨年休假”等问题屡屡引发社会热议的根本原因。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解决相关问题的现实急迫性越来越凸显出来。记者发现,当前一些企业将同意员工在正月十五前报休上年未休年假作为“隐性福利”,受到员工欢迎。在北京、广东等地,部分互联网企业已将年假申报期限调整到24个月,增加员工休假自主权。专家表示,注重落实休假自主权是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尊重。对劳动者而言,更高质量、更加自主的休假,更能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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