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在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相关问题时表示,《条例》是对该“黑名单”的进一步具体重申,将继续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满两年。本次出台的《条例》中,再次重申了对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惩罚规定与措施。
王程介绍,《条例》规定,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而且,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社部同时也在吹风会上向与会记者公布了2019年第四批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表,共涉及100名用人单位及责任人。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黑名单”中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列入黑名单事由、拖欠金额、列入日期等。
其中,辽宁鞍山市众阔操场改造运营有限公司拖欠23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14万元,为本批“黑名单”中涉及金额最高的;新疆天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6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00万元,且到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自动续期两年。
“按照规定,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挂成罪的数额标准的,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王程表示,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同时,对于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其组织个人也将一并纳入“黑名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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