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今日国内 > 正文

判了!法院认定“微信支付”未侵犯扫码专利权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20-01-03 00:46   https://www.yybnet.net/

“扫码”已成为网络生活的一种习惯。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2019年10月11日,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方面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

腾讯主张,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涉案微信扫码服务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

凡客公司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

最终,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全市民政工作务虚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余霏)近日,市民政局召开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务虚会。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总结2019年工作成效,谋划2020年工作思路,全力...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判了!法院认定“微信支付”未侵犯扫码专利权)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