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发布会上说,司法解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等行政协议案件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严格兑现政策承诺。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等6类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黄永维说,司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据介绍,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违约行为进行合约性审查,监督政府诚实守信,确保“放管服”改革的顺利推进。
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1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该司法解释。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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