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龙游县法院近日斥资2万元,在内部修有一条130米长的盲道。该院院长祝志昌表示,“室内盲道源于一起盲人离婚案,也许来法院办事或者涉案的盲人并不多,但我们觉得这不是一种浪费,我们是要传递一种司法扶助弱势群体的价值观,让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和社会风尚。”(12月10日中新网)
“修室内盲道”并非法院的本职工作和核心业务,而是一种主动的责任和担当。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残疾人进行“弱势补偿”,用差异化手段来达到平等公正的目标,见证了司法机关的温度和“柔软的力量”。残疾人也渴望自主完成司法程序。公共设施需要考虑利用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室内盲道”是一种浪费,而是一种对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提振。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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