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使用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被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当天下午,民警在运用缉查布控系统查处车辆违法行为时,收到指挥中心通报,有一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货车正经过辖区,执勤人员马上出动,经过多番寻找,最终在西南大道贵州路口附近的一处人行道上找到该车,民警马上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手机将查处过程全程记录,固定证据。
民警在该车上搜出了两块用来变造号牌的字母“C”磁力号码贴,与监控拍到的信息一致。面对铁证,驾驶员对自己变造号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夜间行车时使用字母“C”磁力贴盖住车牌的数字“2”,以逃避电子摄像头的抓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予以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民警表示,部分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企图逃避电子警察的拍照,但这种“小聪明”是“大危害”的温床,不安全驾驶极有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行车途中,安全第一,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刘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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