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黑恶分子及背后“保护伞”落网归案,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也被逐渐挖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奔走相告。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咬定今年深挖整治目标,着眼明年长效常治目标,始终坚持“扫黑务净,除恶务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扫黑务净,除恶务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的高度、打击的力度。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不断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按照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目标要求,今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新阶段。越是这种时候,越是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越是要有“一篙松劲退千寻”的危机感,越是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把好主攻方向。这就要求要在“韧”字上下功夫,拿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紧盯紧咬、誓不松劲,继续保持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
“扫黑务净,除恶务尽”,必须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要想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胜利,就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必须走好“群众路线”。要进一步广泛发动,在宣传引导上实现新突破,在行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精准发力,直抵基层、直面问题、直奔群众,剑指人民群众痛恨的黑恶势力,让知情者将黑恶势力“曝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漏网之鱼”。
“扫黑务净,除恶务尽”,必须提高挖掘的深度、处理的精度、治理的广度。一段时期以来,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活动猖獗,或恃暴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或采用暴力、冷暴力等非法手段强买强卖、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或以“套路贷”形式非法高利放贷;或从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公然侵吞国家资源;或操纵基层选举,“乡霸”“村霸”逞强一时……这些黑恶势力无论老形式还是新变种,无不令人发指。在当前凌厉的攻势之下,一些黑恶势力收敛了表面的嚣张暴虐,潜入地下活动,出现了许多新的变种。掌握线索的知情者,往往对黑恶势力又恨又怕,因而我们必须进一步深挖细查,加大挖掘的深度、处理的精度、治理的广度,力求“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扫黑务净,除恶务尽”,必须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黑恶势力用金钱开道,把一些党政干部拉下了水,在党政机关甚至政法队伍中撑起一顶顶“保护伞”,编织起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扫黑除恶,必须要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和“黑后台”,在攻坚破案上实现新突破,在专项整治上实现新突破,在常态长效上实现新突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要做到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既雷霆出击,严厉遏制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深挖细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帮派体系,铲除黑恶势力伸向社会的毒蔓,决不能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受保护!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扫黑务净,除恶务尽”,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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