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蛇蝎美人”劳荣枝的归案,“天生犯罪人”这一近年来时常被公众提及的概念再次甚嚣尘上,成为连日来各界热议的话题。
回顾当年,法子英与劳荣枝是在一场婚礼上相识。法子英是九江当地的小混混,曾因抢劫罪被判刑。而劳荣枝刚刚师范毕业参加工作,是当地一所小学教师,且身材苗条,容貌姣好。谁也料不到这二人的结合,却开启了一场以杀人为业的世纪孽缘。
1995年法子英因犯事携劳荣枝离开九江,前往深圳。后司法机关查明,1996年至1999年,二人在南昌等地用色诱的作案手法实施绑架、勒索、抢劫等犯罪,前后残忍杀害七人。他们既谋财也害命,穷凶极恶,作案后不留任何活口。
而据媒体报道,其中一个受害者陆中明,仅仅是法子英从市场上随机带回来,为了向被绑架勒索的另一名受害者证明“自己敢杀人”。
世间真的有人天生就是坏种吗?面对这一拷问灵魂的话题,中国法院网评论文章指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出于社会防卫的需要,不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顺理成章,便是法外追责也未尝不可以考虑。反之,则需要谨守刑法的谦抑性,同时强化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而不是简单地一关了之、一杀了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对人性的认识。
古今中外,有关“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争论未曾停歇。西汉大儒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他基于其“天人感应”的宇宙图式,提出了“性三品”说。在董氏看来,无论是人的形体还是性情,均是化天数而成,天分阴阳二气,人有善恶之别。具体来说,由于阴阳二气的化聚不同,人性可分为三种类型: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圣人之性得天独厚,秉性纯良,不待教而成;中民之性气质驳杂,可以为善可以为恶,需要教化的引导;斗筲之性全是浊气所钟,属于冥顽不灵之徒,无法教化,只能运用刑罚来制裁。
无独有偶,董仲舒之后两千年,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1836年-1909年)基于病理解剖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天生犯罪人”(borncriminal)理论。龙氏认为,有相当比例的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不是因为别的,而是由遗传和基因决定的。在精神层面,这些犯罪人通常表现得冷酷残忍、麻木不仁、缺乏怜悯心。在龙氏看来,天生犯罪人生理、心理、体质上的异常特征其实是一种返祖现象,他们是一群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就此而言,这些人的犯罪具有不可避免性,而且是无法改造的。这也就为刑罚尤其是生命刑和监禁刑的适用提供了某种正当性依据。
不过,在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看来,所谓的“天生犯罪人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实际案例中,都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不难想象,如果‘天生犯罪人论’果真具有科学性,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只需采用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便可轻松发现和预防犯罪。但目前来看,这恐怕是天方夜谭。”
金泽刚表示,近年来,每遇恶性案件,不少人均会提到“天生犯罪人论”。的确,一些恶性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常人难以理解的反社会人格,当这种反社会人格无法被合理解释时,通常就会归于“天生犯罪”。
但实际上,这种归因不仅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犯罪者的主观恶性,也往往阻碍了人们对犯罪原因的深入挖掘。
通过梳理法子英、劳荣枝系列绑架杀人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反社会人格”的背后仍有更深层面的社会原因。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法子英的犯罪或许与他充满劣迹的成长轨迹有关。仅上了三年小学后,法子英便辍学了;15岁那年,他因抢劫被劳教3年,出来后很快又因抢劫、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来改判为8年。
正如被抓后,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述称,自己就是“吃绑架这碗饭的”,宛如将杀人当作职业,“赚钱就要不择手段,杀人只是为了灭口。”可以说,教育上的缺位,让法子英少年便步入歧途,并且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自我强化,最终成为一名极其残忍的杀人犯。
而劳荣枝的犯罪道路又不同,她受到良好的教育,毕业后成为一名教师。在其年仅19岁时,劳荣枝认识“坐过牢”的法子英后,对他产生了钦慕“英雄式”的崇拜,并与之相恋。
“可以说,年少轻狂时错误的人生观和恋爱观,让劳荣枝陷入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泥潭,直到万劫不复。劳荣枝的残忍可以说是附庸性的,不仅老邻居,还有她在中专学校就读时的校友,都对劳荣枝的犯罪感到震惊和难以置信。而当年侦缉犯罪的科技水平有限,犯罪数量相对增多,则是大背景。”《新京报》如是表示。
因此,仅凭长相就断定这对“亡命鸳鸯”是天生犯罪人自然站不住脚,但在他们身上,我们清晰地看到,青少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三观对人生轨迹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一个崇尚法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环境,也同样可以对人生起到及时的矫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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