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据12月2日《厦门晚报》报道,11月29日,厦门高速收费站惊现雷人标语“未安装ETC、不响应国家号召的车辆,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条横幅是11月29日上午挂出的,在引发质疑后,第二天下午已经被撤下。
机动车安装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可以提升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本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不过,“未安装ETC,不欢迎使用高速”的标语,让人很不舒服。尽管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宣传推广ETC,鼓励市民尽快办理,但由于表达方式不恰当,效果适得其反。
安装ETC和使用高速公路都是公众的权利,二者并不构成依附关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除此之外,只要机动车有合法手续,车主愿意交费,就可以选择在高速公路上通行。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不是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私有财产,岂有欢迎不欢迎的道理?
在ETC推广过程中,有关部门始终坚持通过优惠、打折、免费安装等各种方式方法,引导、鼓励车辆安装和使用,但从未采取强制措施,搞“一刀切”。国办今年5月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明确,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既然不是要求100%,也就意味着收费站依然要开辟人工收费窗口,供来往车辆选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的方式。
不过,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变了味。比如,广东某地交警部门曾发布通知,凡是申领当地牌照的新车以及办理年审的当地牌照车辆,必须安装ETC车载设备——这一通知引起网友和车主质疑,随后被删除;一些地方的银行人员身穿印有“稽查”字样的工作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拦截过往车辆办理ETC。此外,诸如“未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通行”“未安装ETC车辆2020年起不能上高速”等谣言不胫而走,背后不乏推波助澜者。
推广ETC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得办好。对于一项新事物,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有快有慢。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正面宣传,真正让公众认识到ETC的好处,努力缩短其接受过程,让更多人主动安装,早日享受其便利。而“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的雷人标语,不仅起不到宣传作用,反而令车主反感,类似情况不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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