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斌)近日,记者获悉,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事项的申请。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联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及规定执行。
据悉,《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2001年2月修订,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对个别条款作修改外,此次是自2001年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新的《药品管理法》确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取消药品GSP认证。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GSP认证后不会降低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标准,近几年,药品监管不断强化飞行检查,日常监管逐渐代替了认证监管。
此外,在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中还新增了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多项制度以及药品追溯等影响药企的举措,一旦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处罚将更为严厉。群众用药安全重于泰山,取消GSP认证,不是监管的放松,而是更严格、更科学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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