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据《新京报》报道,一辆货车在湖南衡阳某高速发生故障,救援人员称货物需要吊装,吊机老板称“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现场与司机签协议。之后货车修好,没用到吊机,吊机师傅仍索要5.9万元。日前,湖南高速公路官微发布消息称,对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专项调查。
微评:高速上车辆发生故障,司机除接受路政人员安排的施救服务以外,很少有其他选择。然而,本应是管理保障高速畅通的路政人员,却任救援企业天价收费,监管失责自然是跑不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比天价吊货费本身更可怕。
(教师叶祝颐)
微评:高速公路领域的畸高施救费用,与其“垄断”形态不无关系。很多高速公路上的救援服务均由固定公司专营,“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其自然有收取天价费用的底气和霸气。所谓“市场化”反而成了天价收费及有关部门推脱监管责任的挡箭牌。
(法官史洪举)
微评:早在2010年9月,发改委和交通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然而,高速公路施救天价收费事件仍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管理者本身就是利益链中的关键一环,怎肯轻易放手?(职员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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