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后无罪释放 被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的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和他的前东家华为一起,成为了最近的舆论焦点。
究竟是怎样的事情,让企业和曾经的员工卷入了舆论漩涡之中?我们先来看一看检察院披露的具体案情。
根据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及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华为回应: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包括起诉华为
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前员工李洪元:事情“有些失控”自己“心情很不好”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向媒体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该份《声明》盖有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日。
12月2日晚上,李洪元称,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李洪元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42岁的华为前员工李洪元12月3日对澎湃新闻等媒体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谢连喜称,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他之前会见李洪元时,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
李洪元妻子此前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李洪元妻子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原本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出来后我们想发在华为内部的论坛心声社区上澄清一下,但没想到有人发到外网了,引发网络上各种讨论,各种猜测都有,我们就想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我们的真正想法,但即便这样我们说的话媒体还是各种解读,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网友有话说/四点疑问,谁来解答?
对于该事情,部分网友表示:一次劝退离职,居然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本身就是极不寻常的。梳理其细节,可以说极其复杂。在被羁押的251天里,李洪元先后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三个罪名。其间,检察院还曾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究竟谁是谁非,相信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还原真相给公众。网友呼吁先不要忙着站队,先把4点疑问理清:
疑问一:李洪元拿补偿款之前,是否拿过华为的N+1补偿?
疑问二:李洪元离职原因究竟是什么?
疑问三:李洪元的主管,为何会通过秘书转账离职补偿?
疑问四: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华为这名前员工不予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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