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蓉
12月2日,辽宁沈阳一居民楼大火。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苗就窜到楼顶。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反驳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瞬间激怒了关心此事、参与救援和身在其中的人。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救火就是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赛跑,哪怕耽搁一秒,都可能影响救人,并造成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火灾发生后,中国消防官方微博也发文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十万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有网友怒斥,堵塞消防通道的车主是在“谋杀”。
近年来,因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救援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江苏相城一小区内消防通道变成车库,结果电动车自燃引发小区火灾,而消防通道的不通畅又导致消防应急救援不及时,结果7人受伤住院;2013年,长沙一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没水,导致业主一家三口被困火海全部遇难。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物及有关场所,均应设置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该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相较于堵塞消防通道后果的严重性,现行法律规定的威慑力和处罚力度明显不够,这也是消防通道屡遭占用、堵塞的主要原因。正因为追责力度偏软、执法存在难度,才在客观上纵容了一些车主的侥幸和自私心理,导致消防通道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从长远看来,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不仅要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更需提高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不能仅仅是处罚500元了事,因为相对于抢险救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这500元违法代价显然太低,就像“毛毛雨”一样,根本不足以让违法者“心痛”,也浇不醒违法者的消防意识。对这种既毫不讲规则,又视他人权益为无物的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不妨严厉制裁,让其尝到间接“谋杀生命”的后果。
事实上,已经有占用消防通道受到重罚的前例。今年年初,广东江门新会一家物业公司“因消防通道门岗设置挡雨棚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出水”,被消防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让法律硬起来带上“高压电”,探求长效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有责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使消防通道不再被堵,让消防通道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都畅通无阻,真正成为危急情况下的“救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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