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12月28日《法制日报》)
辣条曾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零食”。长期以来,伴随着“不健康”“不卫生”的质疑,辣条产业,在各地野蛮生长。此前,河南企业生产的辣条,在湖北抽检不合格,认定其违规使用添加剂。但河南企业坚称,按照“河南标准”,使用这些添加剂“合法合规”。这是因为,对于辣条类食品,河南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湖北则要求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由此,也暴露出了各地辣条标准不统一、各自为政的问题。尽管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今年3·15晚会曝光辣条黑作坊后,众多食品领域专家学者齐聚湖南平江,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辣条是不是垃圾食品”“今后还能不能放心吃辣条”等问题,与消费者代表面对面交流。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显然是对辣条“国标”的进一步重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切中了辣条问题的要害。
可见,终结“南北之争”后,辣条“国标”应有更多作为。首先,各地应严格按照辣条“国标”,让辣条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应对辣条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对违法辣条黑作坊“零容忍”。特别是,为保证辣条生产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辣条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有辣条企业在制售问题辣条,应进行严厉查处,轻则停业整顿,实施经济处罚;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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