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徐枣枣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
12月23日10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庭宣布休庭。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一般人格权”提起诉讼立案成功
原告徐枣枣称,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被医生拒绝,医生理由是医院不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起诉书显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原告认为,被告的拒绝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徐枣枣对记者称,她最初萌生冻卵的念头,是在2018年。彼时,她在一家新媒体公司工作,刚刚升职,感情上则刚经历了一场分手。出于职业发展和感情上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考虑冻卵,“现在不想生孩子,万一以后想生,可能身体条件又不适合了。我想把我黄金时期的卵子保留下来,相当于保留我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徐枣枣对记者说。
起初,她电话咨询了几家北京的医院,对方称需要挂生殖科的号,进行冻卵须有结婚证。
起诉医院,立案就是徐枣枣和她的律师面临第一道关卡。徐枣枣先去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用“医疗合同纠纷”的理由尝试起诉,法院均未予立案。直到今年9月5日,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立案成功,成为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徐枣枣表示,许多像她一样的职业女性,无力承担出国冻卵费用,又不想错过保存生育力的机会。
“这个案子能立案就很不容易了,对于庭审结果我们保持谨慎乐观。”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于丽颖表示,引起重视,就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徐枣枣和于丽颖都认为这是一起影响性诉讼——虽然是个案的私利救济,但背后有公共意义的讨论价值。个人的诉讼本身也代表了一个群体的诉求,是一个值得讨论的社会现象,也有立法和修法的倡导意义。于丽颖认为,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亟需根据社会现实做出修改和调整。
“目前处于休庭状态,法院将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我们估计在年后进行。”于丽颖在庭审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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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该不该全放开?
在中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几乎一直未对单身女性开放过。根据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所以,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规定。
唯一一次可能的改变是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彼此抵触的,但至今这个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实际上,吉林省的相关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根据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官网的一则回应中提到,据了解,吉林省的上述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2018年2月,记者曾专门针对此条例的实施情况打电话给吉林的六家医院咨询是否可以给未婚单身女性做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均得到否定答复。
但民间关于应该放开“冻卵”的讨论、呼吁一直存在。2015年,女星徐静蕾公开承认,自己曾在两年前赴美冷冻9颗卵子,掀起关于“冻卵”的广泛讨论。
此外,也曾有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国家卫健委曾接受采访表示,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卫健委将加强调查研究,逐渐凝聚共识,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女性生育、就业和职业发展权益。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徐枣枣为化名)综合《中国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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