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2月18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辛金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辛金山决定逮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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