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11 月 26 日发布《人身安 全保护令工作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人 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 庭暴力法》第 29 条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三类具体 措施,以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执行性与实效性。
三项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 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禁止被申请人骚 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 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责令被申请 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 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 措施等。 ·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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