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重要意蕴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实践中,落实到立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形成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用法律权威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践行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来推动,也只有将核心价值观有效熔铸到法治实践中,才能在社会落地生根。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守法的过程,是一个基础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尤其应发挥现代教育体系在核心价值观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现代传媒和大众文化对于人们思想言行的影响与规范作用,突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公民的守法意识取决于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公民必须对国家法律抱有信仰,而公民对法的情怀和信仰又是以一定的民情为基础的。所以对于任何法治必不可少的情感与信仰,只有通过不断的公民意识教育才能形成。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必须坚持“把法律制裁的力量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着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社会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维度、多层次作出回应,使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在有效培育的同时,他们的核心价值观也潜移默化地得到塑造。(宋延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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