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上海老年人因卖房子惹了官司背上债。2016年,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商铺。中介告诉她,买卖商铺需要交很高的税,如果改为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不仅可以把房子卖掉,还可以“避税”。于是,周丽华通过中介签订了借款协议,以为收益与卖房的效果是一样的。不料,不仅借款没有如数到账,自己还因借款未还成了被告、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究竟是怎么回事?
卖房却签订“借款合同”
周丽华说,她利用多年积蓄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的63、65、67号商铺。2016年10月,周丽华打算将商铺出售。通过跟自己打过交道的中介杨某芸,周丽华接触到了一名叫袁某法的购房人。双方讲定,交易达成后,周丽华可以拿到1450万元。
不过两人所签订的并非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一份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周丽华说:“中介告诉我,商铺进行买卖,要交的税比较高,建议采用抵押的办法来交易。 ”具体方案是,由周丽华向袁某法借款1450万元,以河间路63、65、67号商铺作为抵押物。借期满后,周丽华不用偿还这笔钱,商铺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过户给袁某法。当时就是图这点便宜,周丽华便同意了对方的方案。
但周丽华后来发现,事情并非说的那样顺利。截至2017年1月26日,周丽华总共才收到770万元。直到2017年7月份,一位叫陈某伟的人,将一份1000万元的借款协议发给周丽华,她才清楚意识到自己除了跟袁某法的资金往来之外,竟然冒出一笔大额债务。这时,周丽华觉得自己可能上当了。
办银行卡却被中介人员控制
周丽华认为,问题就出在2016年11月12日,她和杨某芸前往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抵押权证手续的那一天。据她回忆,杨某芸说要快点签合同,就拿出一份三页纸的协议,直接翻到最后一页,要周丽华在借款人处签字,而出借人签名处却是一片空白,也没有日期。
杨某芸解释说,签了这份协议可以马上放款1000万,等“走完流水”就会把剩下的450万元打给周丽华。周丽华说,协议一签好,便被杨某芸抽走了,具体内容她没有看到。而为了“走流水”,签订协议的当天下午,杨某芸还带她去浦发银行,以周丽华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此后,这张卡和U盾就由杨某芸保管。
周丽华没有看到的前两页协议上写着,乙方周丽华共向甲方王某刚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1日,每月利息为借款总额2%,也就是人民币20万元。协议还写道:“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被抵押的不动产为 “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63、65、67号底层二层”,也就是周丽华打算卖给袁某法的商铺。
“我看杨某芸他们也是有公司的,以为都很正规,当时也是疏忽了。”周丽华懊恼地说。2018年初,周丽华突然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后来周丽华败诉,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63、65、67号房产被成功拍卖。但房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仍差58万元。法院将周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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