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建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论述有很多创新,一是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第二个是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前面这句话最早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来,十九大报告正式确定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更加的具体化,更加的目标化。第二句话,在自治、法治、德治的城乡基层体系前面既加上了党组织领导,又把原来十九大报告里边讲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作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到了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如何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的融合?首先,三治融合要坚持整体论。我们如果让民政部门做自治,政法部门做法治,宣传教育部门做德治,这三治是根本不可能融合的。所以,三治融合就要摒弃还原论,要坚持整体论,要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的关系做成乘数效应,就是自治的载体里要体现法治、德治精神,法治载体体现自治、德治精神,德治里边体现自治、法治精神。
其次,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机构要为社区治理留一定空间。中国话讲留白,如果基层的创新探索没有空间,那么社会的力量就没有了空间,因此,基层创新应当是允许的和被鼓励的。给基层最大的最好的减负,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治。
(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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