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众视野许久的山西吕梁市原副市长刘永平日前被“双开”,4年前尚未到龄的他“换届未提名”。
11月26日下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大额财物;利用过节之机,违规给予他人礼金。
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出,刘永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介绍,刘永平,男,汉族,1963年5月生,山西方山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吕梁市临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3月任吕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5年12月,52岁的刘永平换届未提名。
在2015年12月底的吕梁市人大、政府、政协集中换届中,有五名尚未到龄的市领导未再续任,也未出席换届会议,刘永平是其中之一。
媒体早前报道指出,其余4人分别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颖(1963年1月生)、吕梁市原副市长李润林(1960年7月生)、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1958年2月生)、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1962年3月生)。他们都曾担任吕梁市下辖县市的县委书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以来,其中3人陆续被通报。
2018年,王志强被指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8年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时,李润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9年,闫孝敏被通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送礼,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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