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民外出游玩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本报记者赵晓明摄)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护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故意放火的,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27日,山西省左权县龙泉乡程家沟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47公顷。经调查,火灾系造林整地人员王某某野外做饭用火引发。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7年4月2日,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河州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2公顷。经调查,火灾系该村村民田某等人上坟焚烧冥币引发。田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3月14日15时,山西省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18:40左右,明火扑灭,火场得到控制。17时许,在扑救过程中,因风向突变,7名森林消防队员被困火场,后被送往沁源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其中1名轻伤,6名森林消防队员因抢救无效牺牲。经公安机关调查,此次森林火灾系村民霍某某在地里耕作使用明火造成,霍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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