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遵循用户方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2010年我国尝试在天津、海南两地启动“携号转网”业务试点,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定》将“交卷日期”定在2019年12月1日,为该项服务提供了加快推进的时间表。
“携号转网”意味着用户可以在不换手机号码的情况下更换运营商,既保障了用户的选择权,又利于充分的市场竞争,还可以节约号码资源。但多年的试点工作表明,成功办理者并不多。技术问题只是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运营商推进动力不足,在正常业务上设置“隐形门槛”。
研究表明,移动电话普及率在每百人60部手机时,运营商争取客户的积极性、动力较大,投入和产出比适当。《2010年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4.4部/百人。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的《2019年1-9月通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经增长至114.5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接近16亿户。从小范围试点到全国推广,用户增量空间减少,前期投入巨大,“5G大战”在即,电信运营商更加不愿意存量用户流失,转网动力不足。对此,《规定》明确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的9种违规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和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等,但要求其明确告知用户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告知“风险和损失”是电信企业应尽义务,知悉潜在的“风险和损失”是用户的合法权益,但“风险和损失”绝对不是间接干预用户转网的合理理由。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今年7月表示,全国“携号转网”推广技术方案确定,网络系统建设改造、网间联调联测及服务提供等工作统筹推进。目前仍在进行的全国试运行阶段其实也是找问题的阶段。随着技术日趋完善,对运营商来说,只有守住规矩的底线,以更加便捷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留住用户,才是应对竞争压力的正道。
《规定》明列的9种禁止性行为,既明确了企业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也为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一旦消费者遭遇这9种行为,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出手,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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