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胜
【经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chǎn)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论语·为政第二》
【浅释】
《礼记·祭法》曰:“人死曰鬼。”人人都有自己生命的源头——祖先,饮水思源,就应对已经去世的祖先定期进行祭祀、追思,以不忘祖德,常念亲恩,令生命之根基永固,此乃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慎终追远”,属于孝道的范畴。
《礼记·中庸》曰:“鬼神之为德,其至矣乎……体物而不可遗。”《礼记·礼器》记载孔子的话:“祭则受福。”诚心祭祀祖先,自可承受祖宗福荫。但要注意,大家应该各祭各的祖先,假如你所祭祀的对象“非其鬼”——不是自己家的祖先,孔子认为这属于“谄媚”之举。因为别人家的祖先,自有别人家的子孙去尽孝祭祀,用不着我们去越位(有一种情况例外,“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之所以越位谄祭,或因内心存有额外“受福”的企图,欲贪非分之利。试问,心既不诚,身又越位,非礼而谄祭,福由何来呢?
义者,宜也,指那些即便没有任何回报也应该去做的事情。“勇”为君子三达德之一,是从心底深处涌动起来的一股“匹夫有责”、“舍我其谁”的浩然正气和担当精神,属于“性之德也”。孔子说,见到自己该做的事情却不去做,属于“无勇”,也就是缺乏担当精神的表现。之所以缺乏担当,或因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冒着令自身利益受损的风险去付出,所以退却。
由此可见,“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与’见义不为,无勇也”,并非互不相关的两件事,而是都被一个“利”字给牢牢拴住的标准的小人作风,因为“小人喻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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