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生/文 魏寅/图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电商平台为了利益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被称为“二选一”。这一限定交易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不久前,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属违法行为,将对此依法展开反垄断调查。 (据《人民日报》)
不少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都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颇有微词,尤其担心由此会造成商品价格上涨。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择商品、接受服务,有自主选择权,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价款等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可以自己判定,然后做出决定,这一权利是属于消费者的。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模式,意味着消费者没得选择,带有排他性,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二选一’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希望未来在电子商务法当中,对于这种做法,不仅要制止,而且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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