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十分迫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拨改买”。
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五、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中,哪些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
由部门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且财政保障经费的公共服务事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少数不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外,都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超出其供给能力且能够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的,可以列入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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