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日,陈某开车从缅甸返回中国云南省,途经甘缅甸某公路边时看到一名缅甸男子出售穿山甲甲片,陈某即产生购买回家药用的想法,遂与缅甸男子商量让其将1500克穿山甲甲片送入中国云南省腾冲市某寨子边交易,自己则驾驶轿车通过安检大楼入境,在某寨子边陈某以4760元向缅甸男子购买穿山甲甲片1500克,交易完成后,陈某将穿山甲甲片放在副驾驶位的脚垫上,当车行驶至云南省腾冲市某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陈某收购的动物制品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请问陈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巧儿说法:本案中,陈某非法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罪。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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