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华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把部分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购买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承接服务主体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
当前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后勤及辅助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公车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护林防火、道路巡护、动物防疫、计生助理、社区工作、法律顾问、司法协警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协管等。二是专业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农房测绘、地籍测绘、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防治、医疗检测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就业指导等。三是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农村公路养护、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城区环卫保洁、河面垃圾清理、村级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等。
二、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措施
一要注重统筹协调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涉及财政、编办、民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规范购买服务方式、范围和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监督评估制度等事宜,推动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拓宽购买服务范围。现行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多是政府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将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领域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辅助性服务、公共环境、公共设施、部分专业技术性服务等,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的指导以及对购买服务的认识不足,在购买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交通、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领域服务的探索实践还不够,受益的群众范围还不够广。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功做法,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梳理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能,制定出台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购买服务目录,并选择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三要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方,壮大社会组织队伍对于推进购买服务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多数地方特别是区县层面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及作用还非常有限,现有社会组织大多不具备相应资质,难以独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一方面地方党委和政府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力度,提升各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把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技术服务与部分市场监督职能三大块职能有序地转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催生社会组织的规模不断壮大。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形式对社会组织作用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要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普遍对承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了监督评估,但这种行为只是简单的督促考评,对购买服务回报率、成本、价格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的确定还缺乏专业的评估。要建立完善评估体系,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服务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评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行为,要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做到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评价,使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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