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日前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工资货币性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2%、基准线(中线)为7%、最低线(下线)为3%,以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据介绍,凡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以在上线以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凡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职工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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