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好惩戒尺度是立法细化教育惩戒权的难点。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教育惩戒权的细则时不应太过具体。
“一个基本原则是要给教师自主裁量权,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制定得太详细,反而让教师的惩戒权力变窄。”储朝晖认为,此次《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也意味着可以给予更多的教师自主裁量权。“《征求意见稿》也在原则上确定了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那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
储朝晖认为,惩戒尺度是行使惩戒权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超过这个尺度,教师的惩戒就变成了体罚,显然不符合教育的基本精神。但如何把握具体的尺度,还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来判定。
不同地区、年龄对教育有不同要求。储朝晖认为,要发挥惩戒的作用,还要尽可能让学生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惩戒。“事先与学生建立好规则,甚至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这样学生可以意识到自己应该遵守规则,在自己违背规则时也理应受到惩戒。”
“当然还有防止惩戒权不被滥用的问题。”储朝晖说。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教师素养较低,教育相对落后的情况。针对这种客观情况,储朝晖认为,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改变。储朝晖认为,把握好惩戒尺度当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权力滥用,但师生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解决惩戒权滥用的关键。
新闻推荐
广东教师惩戒权删除“罚站罚跑” 此前该条款被指会导致变相体罚,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权力下放;专家建议给予教师自主裁量权
教师惩戒权一直备受关注。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