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
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的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作为“涉毒人员”,她面临着出行、住宿等多方面限制。11月5日,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诉至法院。当初是该局将她的个人信息“误操作”,录入了涉毒人员信息库。(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事件的起因得从2009年说起,当时迎丰派出所在查处一起吸毒案时,一名女性吸毒者冒用曾经的邻居佘洪燕身份信息,被录入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后经交涉,2013年7月派出所出据证明:“因我所工作有所纰漏……给公民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然而,明明在证明中承诺“于2013年6月删除”的信息居然一直如“梦魇”般紧随佘洪燕:2017年4月,她和同事去杭州旅游入住酒店后,被警方带走并接受了一夜审查;今年10月11日,她又一次接到驾驶证面临被注销的通知。派出所一次“工作纰漏”,却让一个清白之人背上涉毒人员的标签长达7年之久。
警方因工作需要建立“黑名单”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信息更改程序繁琐也有其必要的一面。但任何制度、系统首先要确保准确无误,要有一定的纠错、纠偏机制,绝不能出现新时代的“窦娥冤”,这应当成为任何借口都无法撼动的原则。佘洪燕“被吸毒”的错案事实简单清楚,且公安部门早已有定论并承认了错误,显然,“工作纰漏”数年不能归咎于技术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操控技术的人以及人为导致的机制梗阻。
在佘洪燕不断奔波上访的情况下,涉事公安部门依然无动于衷,没有将“已经删除”落实到位,是典型的不作为、典型的失职渎职,暴露出对民众利益的漠视,暴露出纠错责任的严重缺失,暴露出工作作风的拖沓、任性。因此,面对公民屡“被吸毒”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一事,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厘清机制弊端与人为懈怠的关系,既为及时回应群众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的质疑,更为不再让群众因执法部门不作为而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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